突发!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!补税+罚款+滞纳金!10月起,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
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 补税+罚款+滞纳金 该公司2016年-2020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、通过个人账户收款,未申报纳税 1、2017年-2020年1月,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,824,000.00元。 2、2016年-2017年,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工程款159,600.00元。 3、2017年11月,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500,000.00元。 上述收入未入账,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、附加税费,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,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二、未代扣代缴个税 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,000.00元奖金,向股东苟某分红325,000.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 三、9份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合同明细如下: 四、处罚决定 1、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,206.47元; 2、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 3、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。 2021严查开始!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! 2021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,除了上面的案例,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: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,光罚款就高达300万! 所以,告诫老板们,一定不要心存侥幸,要引以为鉴! 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 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6〕第3号发布)给出了明确的答案: 一、大额交易会被严查! 简单说,这3种情况,会被重点监管! ①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,超过5万; ②公户转账,超过200万; ③私户转账超过20万(境外)或50万(境内)。 二、可疑交易会被严查! 该办法明确,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: (1)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; (2)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; (3)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; (4)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; (5)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; (6)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; (7)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; (8)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; (9)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; (10)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; (11)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; (12)频繁开户、销户,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; (13)有意化整为零,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; (14)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; (15)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。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,要小心了: ①规模很小的企业,却常搞出上千万的流水! ②资金转入转出有异常,比如分批转入集中转出,或者集中转入分批转出。 ③经营范围或经营业务,跟资金流向没关联度。 ④公户短期频繁且大额的给个人转账,或公户短期经常收到与业务没啥关系的个人汇款。 ⑤频繁开销户,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活动。 ⑥置很久的户,然启用,并且有大量的资金活动。 不仅仅如此,去年央行又发布了《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》(银发[2020]105号),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。 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,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,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,总没问题了吧。 我只能说,你想多了,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〔2018〕125号文件中提到,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,也就是说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! 且,用支付宝、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: 一、增值税的风险 二、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、通过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收取货款,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,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。 2、通过个人微信、支付宝支付货款:一是,三流(资金流、货物流、发票流)不一致,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“偷税”;二是,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,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。 三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、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,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。 四、企业管理风险 五、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用个人微信、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,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,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,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。 私户/微信/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! 私户、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,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,正常的申报收入,缴纳税款,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!